2017年2月3日,美國商務部發(fā)布公告,對進口自中國的純鎂(PureMagnesium)作出第四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,裁定若取消對華純鎂的反傾銷措施,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(chǎn)品的傾銷以108.26%的傾銷幅度繼續(xù)或再度發(fā)生。本案涉及美國協(xié)調關稅稅號8104.11.00、8104.19.00、8104.20.00、8104.30.00、8104.90.00、3824.90.11、3824.90.19和9817.00.90.項下的產(chǎn)品。
1994年4月26日,美國商務部發(fā)布公告,對進口自中國、俄羅斯和烏克蘭的純鎂及合金鎂(PureandAlloyMagnesium)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。1995年5月12日,美國商務部正式開始對進口自中國的純鎂征收反傾銷稅。2000年10月27日,美國商務部對華純鎂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;2006年7月10日,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;2011年11月22日,繼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,美國繼續(xù)對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反傾銷稅。2016年10月3日,美國商務部對華純鎂進行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;與此同時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USITC)對上述涉案產(chǎn)品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產(chǎn)業(yè)損害立案調查。2017年1月6日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USITC)投票決定對華純鎂適用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產(chǎn)業(yè)損害調查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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